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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章彤华
付连国,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从检26年来,他严于律己,公正执法,将执法为民贯穿检察工作的始终,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先后多次被唐山市、迁西县评为“优秀政法中层干部”、“十大杰出青年”、“十佳政法干警”、“先进工作者”,2013年被评为“迁西县第六届道德模范”。
恪尽职守 保证案件质量
身为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付连国常说:“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如何,关系着执法形象,关系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关系着检察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信誉。”因此,他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对每起案件认真审查,仔细鉴别证据,发现疑点,究根问底,一定查个水落石出。
在一起盗窃案件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的家属为了给被告人开脱罪责,活动了多名邻居当庭作伪证。针对法庭上的这一突变,他当庭一一详细询问证人,依法向法庭提出了延期审理的建议。在随后的补充侦查过程中,他采取有效方法一举突破了这桩涉及三人的伪证案,并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强化监督 保障公平正义
付连国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仅近两年共抗诉5件12人,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件、审判活动违法22件。与此同时,他和同事们追诉漏犯18人,追漏犯罪事实31起。
在审查王某等五人绑架、抢劫和盗窃案中,付连国发现一名叫“阿明”的在逃人员系本案主犯,遂将证据材料反映的“阿明”身份特征记录下来,交由科室内勤备案。两个月后,在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绑架案时,通过与追诉漏罪、漏犯档案资料比对,发现张某与“阿明”特征相似。经同案犯王某等人对张某进行辨认,证实 “阿明”就是张某。开始,张某隐瞒了其参与抢劫、盗窃的事实,企图蒙混过关,但在证据面前,最终不得不低下头。张某因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心系百姓 化解社会矛盾
付连国在办案时心中始终装着百姓,特别注重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办理董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董某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因此不愿认罪也不愿赔偿,而被害人态度强硬,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付连国认为,如按程序将该案移交法院一判了之,不仅双方矛盾难以化解,还可能出现缠访缠诉事件的发生。鉴于该案属轻微刑事案件,且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经研究决定采取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经付连国反复讲解刑事法律和政策,董某表示愿意认罪并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求得被害人的谅解。最终,双方在付连国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
如果说刑事和解能够有效化解一部分棘手的社会矛盾,那么如何保护被害人权益则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尽管几名被告人先后被法院判处了刑罚,但被害人未获得一分赔偿,陷入无钱医治的困境。为有效解决被害人赔偿问题,付连国针对案件矛盾焦点,投入大量精力做善后事宜。经不懈努力,此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部分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余万元,为被害人后期治疗提供了保障,也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近三年来,付连国和同事们通过审查起诉就化解矛盾90余起涉及130多人。
26年来,付连国经手主办或参与经办的百余件自侦案和750余件涉及1660余人审查起诉案,未出现过一起错案,有效地惩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付连国及同事们的不懈努力,也使历来在全市综合考评中始终处于后三名的公诉团队一跃而至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