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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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评估结果揭晓
张家口中院位列第一名 两个基层法院不及格

  

  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根据《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省法院对2014年度全省188家法院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日前,省法院通报评估结果:张家口中院位列全省三级法院第一名,唐县法院、清苑法院成绩不及格。

  

  评估结果

  2014年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省法院以内部、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外部评估由省社科院法学所承担,内部评估由省法院立案一庭、审监三庭等9个部门分别打分,内部组、外部组评分各占50%。评估组对全省188家法院的立案、庭审、执行、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公开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评估结果显示,全省法院平均得分80.43分。张家口中院以93.55分位列全省三级法院第一名,省法院以88.03分列第22名。排在前三名的中级法院分别是张家口中院、邢台中院、衡水中院。排在前三位的基层法院分别是临城县法院、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法院、邢台县法院。

  廊坊中院、邯郸中院、唐山中院、保定中院、承德中院进入全省前50名。排名在前50的法院,司法公开各项指标得分高且较均衡。

  从各市的情况看,邢台、张家口、承德市法院系统分别以88.93、83.95、83.09分的平均分位列全省前三名,特别是邢台市两级法院成绩非常突出,在全省排名前20的法院中占到了14家。

  在外部评估中,唐县法院、清苑法院成绩不及格,分别为56.29分和56.64分。 

  评估亮点

  从评估情况看,2014年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呈现出以下亮点:一是立案公开程度高,全省各级法院在短时间内基本完成了公开要求的硬件配备。二是司法公开平台运行良好,司法公开平台上案件流程公开率高。三是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较快,96.8%的法院拥有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的比例较高。四是司法公开制度建设比较完善, 179家法院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形成制度化。 

  

  问题与短板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各地司法公开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排名前20的法院中,邢台市占了14家,而个别市仅有一两家法院进入全省前100名。二是法院门户网站普遍重视宣传,轻视信息公开和服务功能,未与其他信息平台建立有效链接。三是裁判文书平均上网率不高。以2014年审结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计,外部评估测评结果仅为58.7%。四是审判流程信息录入与实际不符。五是电子档案和电子卷宗衔接不畅。六是基层法院庭审公开在外部评估中得分总体不高,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程度普遍不够。 

  针对2014年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有针对性地制定2015年司法公开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解决工作短板。对2015年评估仍然不及格的法院,主要领导要作出说明,因消极懈怠贻误工作的要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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