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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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肇事被重罚

  □ 姚常青

  1月5日晚,在邢台市邢州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一辆小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上两人受伤以及自行车严重损毁。小车司机驾车逃逸。

  邢台市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通知夜班执勤民警进行追截。十分钟后,民警在滨江路将肇事司机李某抓获。鉴定机构经对李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6.59毫克/100毫升,已超过80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标准,属于醉酒驾驶。目前,两名伤员的情况已稳定。李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吊销驾驶证、五年不能考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呼吁市民在遇到交通意外时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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