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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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县村民小朱家里向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1月6日,永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县村民小朱家里,向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一向老实和善的小朱因妹妹受辱致过错方轻伤,后经县检察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在得知小朱将于1月10日结婚,为免除其心理负担,该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于决定作出后即驱车50余公里赶到小朱家里,向其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赵璧 张胜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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