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秀梅 刘作江 黄爱荣
2014年年底,一起因购车引起的纠纷在滦南县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2013年12月6日,王女士从滦南县城某汽车4s店贷款7.6万元购买一辆捷达轿车,并委托4s店负责办理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手续。
到了2014年10月,王女士却接到4s店通知,称她的车辆手续与车主的信息不符,需要再次确认。据王女士回忆,当天贷款购买同款车的还有一位刘先生,估计是因两户车辆手续同时办理,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弄混车主身份证,才发生此事。4s店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就意味着新车变成了二手车,而且还产生了费用。王女士心里特别郁闷,认为4s店应给个明确的说法,对4s店工作人员因失误所给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到滦南县消协进行投诉。
滦南消协受理此案后,立即联系该4s店了解情况。经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对4s店负责人说服教育,并讲解《消法》的有关知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4s店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王女士现金1000元,另外赠送免费常规保养一次、专车专用导航和铝合金轮毂。
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据此条款,消费者有权提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