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耐心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
2013年4月上旬,井陉县某村的陈某与4名村民给本村赵某、赵某某父子家盖房,因工地离家较远,工人们开着赵家的手扶拖拉机上下班,工资由赵家支付。4月9日下午干完活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侧翻,致其受伤,当日被送到医院住院救治,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骨折伴截瘫、腰2椎体前上缘骨折。
陈某作为原告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一级伤残。由于陈某请求被告赵某、赵某某赔偿数额较大,被告难以接受,此案一直未得到处理。
为妥善处理好此案,最近,该院民一庭法官再次对案件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对赔偿数额反复进行计算核实,并多次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做工作,提出多套解决方案,最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赵某、赵某某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8000元,使这起打了一年半之久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李忠勇 王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