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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宪东
成丽华现任下花园区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未成年刑事检察科负责人。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市检察系统、市直机关、区直机关先进个人。2013年被张家口团市委、综治办、文明办联合评选为首届“张家口最美青年卫士”。被张家口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十佳检察干警”。
一心只为办铁案
近年来,在全省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专项行动中,公诉部门作为主力军,成丽华始终坚守在第一线。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她坚持24小时受案,所办理的案件平均7日内审结,充分体现了严打“快、准、细”的原则,确保案件不被改变定性,不被发还重审,不在检察机关贻误时机。
2008年的“7·14”矿难案件,在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中,成丽华围绕指控被告人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与辩护律师就犯罪事实的认定、罪名及法律的适用等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多轮辩论。2009年底,在收到张某某合同诈骗案的判决书后,成丽华认真查看判决书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不当并提出了所有的法律依据,得到院领导的肯定,决定提起抗诉并得到上级检察院的支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这是下花园区检察院刑事诉讼改革十三年来提起的第一起刑事抗诉案件,该案成为张家口市2009年三件典型刑事抗诉案件之一。
2010年8月,成丽华办理了全省第一起飙车案,对于广泛存有争议的飙车案,从受理开始她就以办成“铁案”的标准严格审查,从飙车案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到损害后果,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矛盾,在她的建议和公诉部门的指导下,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详实的证据,并第一次使用了侦查实验这一办案手段,该案成功地运用了公诉引导侦查的原则,被告人被依法判决。
2013年6月10日20时许,在新辰路路口处发生一起宝马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交警大队在案发后第二天将肇事逃逸的嫌疑人冯某某抓获,随后移送下花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涉案车辆为宝马车、肇事者无证酒后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各种各样的猜测纷纷而至,受害人亲属情绪激动,对交警大队的侦查结果存有较大异议,虽案件在诉讼程序当中,但受害人亲属仍多次向省、市、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通过网络也引起了相当程度的群众议论。
收到案卷后,成丽华细致阅卷,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对嫌疑人冯某某及多名证人多次询问,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反复核实,一些疑点也逐渐显现出来,她带领干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调查方案及讯问方案,抓住嫌疑人急切想结案的心理和购车协议的矛盾点为突破口,在经过大量的心理工作和法律震慑后,案件的真相浮出了水面:嫌疑人冯某某无证酒后驾驶崔某的宝马车行至新辰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冯某某第一时间通知了车辆所有人崔某,崔某帮助冯某某通风报信、转移车辆、提供住所,并对侦查机关隐瞒了肇事事实,而崔某为了逃避车辆所有人依法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于11日和冯某某签订了虚假的购买车辆协议。该案以冯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崔某涉嫌包庇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片丹心铸检魂
成丽华在公诉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七年,酸甜苦辣尽在其中,想起父母、家人,她的心中满是愧疚和心痛。2009年6月,全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专项行动,成丽华所在的公诉部门放弃了节假日休息全身心投入工作,此时她唯一的妹妹身患疾病正躺在医院准备手术,她乘坐夜车赶往北京。从早上8点到下午3点,整整七个小时的手术,一边是对家人安危担心的煎熬,一边是单位同事不断询问案情的电话,当妹妹度过了24小时危险期后,她一刻都没有停留,含着泪水转身离开,又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之中。祸不单行,一直多病的父亲此时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生命垂危,而她正在外地取证。两天后,当见到浑身插满急救管的父亲时她的泪水夺眶而出。父亲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股骨头断裂,然而仅仅过了三天,她便回到了工作岗位。每年的“五一”长假她几乎都在加班,也因此一次又一次失信于儿子,带他外出旅游的计划每每落空。2012年四月底的最后一天,她想着终于不用加班可以好好陪陪儿子了,可高兴劲儿还没过,院里的任务就来了:提前介入一起受贿案件,作为主办人的她坚持两夜一天对多人审讯,仅用72小时即将案件突破,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三天里,她每天平均只睡5个小时,假期的最后一天,当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里时,儿子习以为常地看了她一眼说:“妈妈,你没加班吗?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面对父母,她不是一个好女儿;面对儿子,她不是一个好妈妈,她把女性特有的感情和细致都投入到了工作中,让所有案件的当事人从她身上感到了公平正义的力量和一位女检察官“铁肩担道义”的侠骨柔情。
有人说,女人如水,但成丽华干公诉工作却有火一般的热情。对成丽华来说,在她身上不仅有女性柔情似水、细腻平和的一面,更有男人般刚毅。十七年的公诉经历让她每想起来都心生感慨,因为她把自己最美丽的青春岁月奉献给了她钟爱的检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