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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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平正义 维护法律尊严
张市中院出台防干扰办案十五条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米继先 袁慧)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官毕生追求的“法官梦”。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铭记这一神圣职责,不懈努力,孜孜求索,在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推出关于防止法院工作人员干扰办案工作的15条规定。(本报12月26日已作简要报道,今在专刊进行详细解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法律在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程序中规范实施、公正裁决,今年以来,张家口市中院不折不扣落实最高院和省高院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全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面落实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机关内部各层级管理权限,全面推开了审判长、主审法官“谁办案、谁负责”的终身责任制,针对各审判执行岗位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信息公开、办案流程控制、案件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乃至建立网上举报中心对审执活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该院党组反复学习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对《决定》中提出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及“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等,有了更透彻的认识。他们结合司法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强烈感到,实现案件的公平公正裁决,确实是一件宏大的系统性工程。由于长期以来社会不正风气的侵扰,司法环境尚未完全净化,而基层管理的责任不明又对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产生影响等等,使得司法审判权、执行权尚未固化在制度的笼子里。该院党组通过周密调研、比照、吸纳、梳理,郑重推出《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15条规定》。

  15条规定严格要求内部工作人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要各司其职,禁止插手不分管部门的案件和事务。各部门负责人不得过问本部门以外的案件;严禁办案法官、书记员向除院长、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泄露案件情况。

  对地方领导、法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文字资料存入案卷列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和讨论案件时做出说明,对职务外过问案件以及转递涉案材料等情况,要填写《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表》,进行登记,由案件主办人负责。

  法院纪检监察、政治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非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有关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的,应通过业务留痕主要负责人进行,并出具相应手续,讲明理由。非正当理由,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拒绝介绍案件情况。

  15条规定突出强调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原则,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干扰,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5条规定还限定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给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充当掮客、介绍案件承办人;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向案件承办人传递信息、办理请托事项。

  15条规定以红头文件形式下达到机关各部门和基层院。院党组及时召开由基层院、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主审法官参加的扩大会议,逐条逐项进行解读,并提出限时落实和配套惩处方案,此外,还由纪检、监察部门介绍了《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表》填写和存档方法。

  其间,记者特意采访了张家口市中院院长刘福明。他说,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博大精深。作为依法治国的先导队伍,司法工作者唯殚精竭虑,孜孜求索,领会深透,将具体措施一一落到实处。规范办案落实一分,防腐反腐能力增进一分,公平公正、依法治国的法官梦就会接近一分。

  据悉,15条规定正式下发以来,两级法院办案质量有提升,法院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现象明显减少。11月至12月间,由法院纪检、监察、政治部组织的司法巡查工作组经过详实巡查后,对个别法院尚存在的为当事人办理请托事项、充当掮客、介绍案件承办人以及接受当事人宴请的十起违法违纪行为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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