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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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西法院
打造案件繁简分流“高速通道”

  

  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张艳哲)作为省法院部署的民事简易程序改革工作试点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类型化审判、要素式庭审、格式化文书”改革,构建了“四筛选三优化”机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立案庭、速裁庭、专业类型化审判庭四个节点筛选分流案件,大力优化资源配置、庭审、裁判文书,打造了一条繁简分流“高速通道”。自试点改革开展以来,该院的简易程序审限同比缩短了50%,当庭宣判率提升了30%,服判息诉率提升到80%。

  在“分”上下功夫。在立案阶段,通过四个节点筛选分流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机制筛选分流。法院立案庭将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定期向街道司法所、调委会等部门移送,委托基层组织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立案庭筛选分流。对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由立案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转入审判庭审理。通过速裁庭筛选分流。对于简单无争议的、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统一由速裁庭办理。对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退回立案庭重新分案。通过专业类型化审判筛选分流。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6个专业类型化审判庭审理,形成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工作格局。

  成立专业类型化审判庭。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将案件交由不同业务庭实行专业审。成立了交通事故、家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医疗损害、劳动人事争议六个专业类型化审判庭,实行分类化操作、规模化审理、标准化庭审、模板化裁判,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办案效率提升了近一倍。

  “瘦身”庭审。在立案时将诉讼权利义务等格式化内容告知当事人,在法庭门口设立了权利义务告知牌,庭审中不再宣布;在立案大厅摆放 “要素表”填写须知,由立案庭专人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载明了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便于法官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庭审时法官对“要素表”无争议的事项直接确认,不再调查,重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事实举证、质证。庭审程序快速“瘦身”,一般案件的庭审时间不到40分钟。

  简化裁判文书。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简化了裁判文书样式,分别适用“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对于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赔偿项目多的案件,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目前适用率达到了90%;对于家事、劳动争议等涉及诉讼要素比较集中的案件,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目前离婚案件适用率达到了80%;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新式裁判文书的平均篇幅减少了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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