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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淳于亮 图/小伟
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一大早,省会民心河畔的西清公园就拉开了以“国家宪法日”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帷幕,各个展位有序排列,活动现场人流涌动。位于公园西南方向的一个展位拉出一幅“维护宪法、打击邪教、关爱生命、维护人权”的红色横幅,河北省反防办、省反邪教协会、石家庄市反邪教协会联合承办的展位刚开展,人们便接踵而至,围了上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邪教的活动,却公然违背国家根本大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对此,群众又是怎么看的呢?在法治宣传现场,我们随机与群众聊了起来。
■ 邪教践踏基本人权
聊起邪教的话题,大家非常热烈。一位姓王的阿姨上来就说:“邪教是骗人害命的,俺们单位以前有个同事就是因为练‘法轮功’,不吃药不上医院,结果才50多岁,人就没了,人家孩子一提起邪教可气愤了。”
“邪教骗钱的事儿更多,李洪志、赵维山不都是江湖骗子吗?那些信邪教的人辛辛苦苦攒点儿钱,都让这帮玩意儿们给骗去了。”一位姓吴的大姐说。
“前段时间还报道了山东‘全能神’杀人的案子,还有广东的一个邪教教主奸污女弟子的事儿,邪教就是社会的一大害。”一位刚晨练结束的杨大爷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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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述邪教之害,违背了《宪法》第33条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第13条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规定;第21条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保护人民健康”之规定。
■ 邪教扰乱公共秩序
“邪教肯定危害公共秩序,1999年‘法轮功’围堵中南海,影响多恶劣呀,石家庄也有‘法轮功’围堵省政府,我都亲眼见过。”杨大爷说。
“还有2012年,‘全能神’闹‘世界末日’,搞得人心惶惶的。”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着。
除了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邪教还危害社会生产和经济秩序。一位姓刘的大哥说:“我老家有一种‘传福音’的邪教,说入了教不用种地,米缸里能自己长出米来,这不是明摆着胡说八道吗?你们说这算不算是危害国家的生产秩序?”
刘大哥这么一说,大家纷纷认同。一位姓安的大姐说:“好多邪教都卖东西,那东西合不合格咱先不管,就那贵得要命的价格,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前一阵报纸上曾曝出一个邪教教主的一把纸扇子竟然卖了80多万,据说他们根本不交税。你们说这算不算危害国家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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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述邪教之害,违背了《宪法》第14条关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之规定;第15条关于“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之规定;第56条关于“依法纳税义务”之规定。
■ 邪教歪曲信仰自由
有幸采访到一位宗教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从宗教信仰自由的角度谈起了邪教的危害:“其实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了信仰和不信仰两方面的自由,现在一些邪教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为自己辩解,其实邪教恰恰是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就是,就是,特别是那个‘全能神’,网上曝光好多杀人伤人的案子,都是他们做下的,就是因为人家不愿意信他们这个教,或者要退出这个教,才遭的黑手。”大家议论纷纷。
厚正律师所现场咨询的律师告诉我们:“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而且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而邪教虽然打着宗教幌子,却根本不是正常宗教,它从多个方面违反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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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述邪教之害,违背了《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之规定;第37条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规定。
■ 邪教毒害精神文明
邪教思想及其思维方式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对这个问题,群众也都有着自己的看法。
“邪教教主都是精神控制,那些信徒都成了被教主操纵的木偶,根本就不是正常人的想法,还搞聚众淫乱,简直把脸丢尽了。”安大姐一说起邪教的事儿,很是气愤。
“好多邪教都叫信徒放下人间的一切情,不管老人、不管孩子,‘法轮功’、‘全能神’都是这样,害得人家抛家舍业、妻离子散的。”王阿姨接起话茬。
“可不是吗,网上说‘全能神’让信徒离家出走,几年都见不着人。”有一位戴眼镜的大姐说:“尤其是那些家里有老人信邪教的,他家的孩子肯定受影响,你说孩子从小要接触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那将来不就全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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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述邪教之害,违背了《宪法》第24条关于“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治教育”之规定;第46条关于“青少年、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之规定;第49条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之规定。
■ 邪教觊觎国家政权
在反邪教展位前,一位负责向群众讲解的工作人员告诉大家,邪教还有一个重大危害,就是蓄谋颠覆国家政权。
这位工作人员说:“绝大多数邪教膨胀到一定程度,都会产生政治野心,会提出建立所谓‘神的国度’,肆意攻击国家政权,中国的邪教是这样,外国的邪教也是如此,而且当前有多种邪教暗地里与境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专门造谣污蔑我们国家,诋毁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妄图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一位观看展览的塔谈小学的学生说:“老师在德育课讲过,‘法轮功’就是这样,与好几种反动势力相互勾结,叫‘五毒合流’。”
一位老大爷颇为感慨道:“容忍邪教,就会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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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述邪教之害,违背了《宪法》第1、4、52、54条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