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 (记者 曹永学)记者从省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天上午,全省各地法院集中宣判15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1名被告人中,15人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单处罚金最高达100万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电镀、炼油、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废水,向河流、土地、沟渠倾倒废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油泥、农药蒸釜残留物等危险废物等方面,均严重污染环境。
15起案件中,承德承钢柱宇钡钛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是一起典型的单位及个人犯罪案。该公司主管人员马某、秦某指使员工私设暗管,将含有剧毒物质的工业废水排入滦河,构成污染环境罪。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马某、秦某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2014年3月20日凌晨至3月28日凌晨,被告人范某晓驾车或指使被告人范某雨、毛某、范某锁、陈某等,分三次驾驶槽罐车,从廊坊大城县拉来70余吨盐酸废液,倾倒在阜城县码头镇工业区一养鱼池内。阜城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范某晓有期徒刑2年,在31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长。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