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周欣艳 刘小林
2014年,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法治办联合印发文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民告官”不再是难题。
2014年,省法治办印发文件,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行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
2014年,省法治办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我省行政执法人员再提质。
2014年,……
即将过去的2014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省法治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一年来,政府法治周刊对全省政府法治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对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等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都在头版头条给予了重点报道。在今年最后一期的政府法治周刊上,我们和您一起回顾这一年省法治办在法治宣传教育、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备案译审等方面所取得的突破与创新。
1、严控行政许可设定
1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修改32件省政府规章和废止4件省政府规章的两项决定和省政府公布修改5件、废止1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两项“决定”将以省长签署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通知”将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这是自去年初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以来又一次专门针对设定行政许可的清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法治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截止2013年12月15日前现行有效的230件省政府规章和48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初步确认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36件,修改、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涉及修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0项,修改取消违法设定的行政收费、基金和奖励等15项。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每两年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2月份,省法治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作出严格规定。《意见》要求,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责任感,严格执行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程序,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备案。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3、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保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月份,经省政府同意省法治办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答复办法》,就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重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将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答复质量,为公正、公平、合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创造条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更好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行政处罚案卷须体现裁量基准适用内容
为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月份,省法治办下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行政处罚案卷中必须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
5、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提出改进执法建议
6月,省法治办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此次监督检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法治办组成四个检查组,于7月15日至8月15日,对17个省直执法部门、11个设区市的103个市直执法部门以及26个县(市、区)的196个县直执法部门和定州市、辛集市执法部门201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设区市对本辖区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结果逐一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在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扣分,确保监督检查实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问题类型及其表现形式,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6、提升法律素养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省法治办在6月中旬组织全办干部到河北师范大学集中培训一周,提升法治干部综合素质。从8月份开始,省法治办每两周利用1天时间,把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八个门类高等院校法律专业课程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由师范大学派优秀老师授课,上课地点选在了机关的会议室,全部课程下来共272个学时。为保障学习培训效果,机关专门制定了培训管理办法,对参加提升法律素养培训的人员提出要求,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内容。每门课讲授结束,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在全机关公布。
7、九种情形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确保群众能够畅通有序地表达诉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7月份,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法治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后,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等九种情形,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本机关业务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另外,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8、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8月份,省法治办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公开。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其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9、深入开展政府立法协商
9月10日,省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就《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立法协商稿)》进行座谈讨论。省政协副主席崔江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曹振国、省法治办主任时清霜、省水利厅副厅长高润清和部分省政协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政府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对于促进立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省政协副主席崔江水指出,立法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内涵和时代要求,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全省清理不合格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81720名
11月份,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指出,省法治办从6月1日开始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取消81720名,占现有持证人员总数的35%。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法治机构审核,分级负责、省法治办统一核准的方式。同时,《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首先要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方便公众监督。其次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新型执法证件芯片上增加“二维码”识别信息,使用手机扫描证件,即可显示持证人员的照片、姓名、单位及职务,确认是否为有效执法证件以及执法权限。各级政府法治机构每年组织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
11、我省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
11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复了张家口市、邯郸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至此,我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这项工作的全覆盖,意味着我省城市管理模式的改进,实现了一个部门执法,一支队伍对外,从根本上解决了城管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问题。
12、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12月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方案》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群众查询的原则。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范围基本包括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和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等六类行政复议决定书,都应当网上公开。但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适宜公开情形的可不予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在省法治办主办的“河北法治网(网址:http://www.hebfzb.gov.cn/)”公开,大家可以登录“河北法治网”关注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情况。
2015年,本刊将加大对政府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及时传播法治新闻和法治资讯,为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和谐稳定推波助力。为我省政府法治工作再提质当好宣传员,也希望读者在新的一年里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政府法治周刊》,在此向读者朋友送上我们的敬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