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的杨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日前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书第五项“被告人杨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易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准确运用法律,规范办理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罪轻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判决。自去年以来,共提起刑事抗诉8件21人。此次在杨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中,针对原审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不当、量刑畸轻的事实,该院提出抗诉,取得了抗诉的成功。 倪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