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段美)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我省发生重污染天气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将实施交通管制,并对全省限行尾号进行了统一。
根据此次发布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其中,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将实施交通管制。
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考虑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此外,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对本地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城区的,按照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