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利 王晓芹
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存在早立遗嘱“不吉利”等封建思想观念。其实,作为处理遗产的主要方式,适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保护公民的财产处分权,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
报载,北京一私企老板在青岛联系生意时突遇车祸死亡,其家人为财产继承权纷争又引发了3起人身伤害案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财富的快速积累,遗产继承纠纷呈日趋增多趋势,这不仅折射出当今社会亲情、道德、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碰撞,也反映了公民在运用遗嘱处理财产方面存在诸多误区。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亟须摈弃传统观念和习惯,学会运用遗嘱的形式处理自己的遗产,这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遗嘱就是遗言
误区之一
不少老年人误以为遗嘱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已“病入膏肓”,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子女们则认为,父母身体尚且安康,没必要过早交代令人难过的事。其实,这些想法都是一种误解。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行为,目的以处理遗产为主,不是所谓的临终遗言。遗嘱既可以在身体健康时立,也可以在临终时立。因此,老年人及其子女要改变观念,以平常心态对待立遗嘱。
任何人都可以立遗嘱
误区之二
订立遗嘱是实施遗产处分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方为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正常。2、遗嘱人处分的只能是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处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3、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受他人胁迫、欺诈而立的,或者是他人伪造、篡改的,遗嘱内容均为无效。4、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5、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
啥时立遗嘱无所谓
误区之三
立遗嘱时,要求具备遗嘱人意思自愿、思维清楚,遗嘱内容合法、明确等条件。比如,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现实生活中,儿女方面,有的子女主动要求甚至强迫老人立遗嘱,有的子女干涉老人遗嘱的内容,有的为遗嘱的事情闹起家庭纠纷,这些行为都是对老人财产权的侵犯;老人方面,有的老人在身体十分虚弱时、临终时、患有重病时才想起立遗嘱,这个时候往往会发生意识不清、思维混乱等情况,有时连书写或签名的力气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立遗嘱,立了也可能无效。因此,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醒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不注意选择遗嘱方式
误区之四
遗嘱一般有五种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上述遗嘱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制作要求也不一样。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订立要求也最为严格和规范。在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等部门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因此,遗嘱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选择遗嘱方式,才能实现自己的意愿。
遗嘱内容不完备
误区之五
实践中,遗嘱内容经常出现的错误包括: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剥夺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残疾子女等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涉及财产之外的事项;措辞含糊,诸如“某某房产留给大儿子住”一类的模糊语言等等。鉴于上述问题,公民在订立遗嘱时,应明确指出由哪些继承人作为自己的遗嘱继承人,指明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及分割方法;表述方式应当具体可行,语言通俗易懂,书写的字迹或录制的语音应当清楚、易于辨认;内容要完善,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状况,意欲处分的财产情况、订立的地点和日期等逐一写清或清楚地录下,做到准确无误。
随意泄露遗嘱内容
误区之六
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事,有的子女在获知遗嘱内容后,由于自己不是遗嘱继承人或继承份额较少,便找老人或其他继承人闹事,迫使遗嘱被多次修改,会给老人造成不必要的身心伤害,也影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实施的待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老年人订立遗嘱后,遗嘱最好由本人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妥善保存,必要时要秘密存放。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遗嘱订立后不能撤销或修改
误区之七
遗嘱订立后,能否撤销和变更呢?答案是肯定的。《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两方面原因:其一,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其财产可能增加,也可能灭失,其继承人可能先于其死亡,也可能比立遗嘱时有所增加;遗嘱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发生变化。其二,如果只允许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自由,而没有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权利,那么就可能会使遗嘱人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最后意愿,从而使原来所立遗嘱成为对遗嘱人最后表达自己意愿的束缚,不利于遗嘱自由原则的真正实现。因此,人们在立遗嘱后,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也可以另立一个新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