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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张某在某花卉中心工作。2013年底,张某在为本市一写字楼送花和维护时,看到一间办公室内没有人,而屋内衣帽架上挂着一个咖啡色皮包,见四下无人,他便在屋内随意翻动并将包内近1.5万元现金全部偷走。
2014年4月17日,尝到甜头的张某又“故地重游”,以给花维护保养为借口又去了上次偷钱的办公室。这次他看到一个黑色的包放在上次的位置,遂打开包拿走了包里用纸条捆好写着7600元的一捆钱便离开了。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写字楼内的监控视频等证据,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庭审中,石家庄
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照片、盗窃监控截图及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张某盗窃事实成立,被告人张某对罪行亦供认不讳。
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提醒:临近年终岁尾,正是小偷比较猖獗的时候,而上班族们埋头于工作,放松了对财物的监管,给小偷们创造了很多“可乘之机”。很多人进入办公室之后,会随手将手机、钱包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放在桌上,在开会、上厕所、去别的部门沟通工作等短暂离开办公室时,疏于防范,不锁门,从而给了不法分子实施盗窃的机会。法官在此提醒上班族,不管是在多家单位同处一层、进出人员较为复杂的写字楼,还是在安保措施良好、监控设施齐全的写字楼,办公室员工都要加强防范意识,养成离开办公室随手锁门、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下班前锁好门窗的良好习惯,以有效降低办公室盗窃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