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铭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后,通过公报了解,媒体传播,在院党组统一组织、引导下连续不断、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让我个人的学习脉络在逐渐清晰,学习体会在层层叠加。
法治改变和影响着你我,法治印记鲜明深刻
1986年,我从河北大学财经专业调剂到了新成立不久的法学专业,有幸成为这个专业第六届的本科生,可以说应生而运,从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改变了人生的方向。1990年,正逢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在当年的10月1日颁布实施,那年,我被分配到了政府办公室从事政府法治工作,参与完成了政府法治工作在武强的初创,亲历了依法行政在基层萌发、风动、成长的一系列重要事件,见证了基层法治建设一段颇具开创性的发展历程。1997年通过公开招考,我有幸进入检察机关,成就了我的检察梦。
之后,在15年基层检察院工作的法治土壤里,我的个人法律素养得到淬炼和培育。一步步法治理念实践的催化,使我不仅仅在工作数量上累积、提高,一些内在的、深层的思维习惯和方式方法也潜移默化,更加贴近了、符合了法治要求,塑造着法律的人格。
这是我个人简单的一个法治印记。以我们每个人的法治进程为鉴,学习《决定》,更加深入、全面的理解、体验、融入依法治国,就更能感受到法治像阳光、空气、水一样对我们每个人的不可或缺,感受到法治改变、影响社会整体和个体的力量,感受到中央战略决策的英明,感受到我们肩负的责任神圣。
法治“施工图”已经绘就,法治变化值得期待
学习中,看到一篇题为“四中全会后,生活将有哪些改变”的文章,给了我一些启发。文章归纳、列举了几个方面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结合自身工作,学决定看变化,看变化学决定,期待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变化,我理解如下:一是学习的热潮。包括单位、公民个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氛围将空前强烈和浓厚。二是行为的审校。每个公务人员和社会个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定位与法律要求做一个审视和对照,从而对一些思维习惯、行事方法将在法律的框架内,有一个检测和修正。三是用权的监督。依法治权、依法用权成为热点关键词,一切权力都有广泛监督之下的清单和运行图,滥用和亵渎将受到严惩。四是法律信仰的树立。信访不信法、信人不信法、遇事不找法的一些社会顽疾得到医治,法律作为权利救济当然手段的权威和公信树立。五是潜规则的遇冷。人情事、关系事、金钱事将慢慢淡出,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将成新常态。六是法治人员素质的提升。法律部门和人员的自身素质、职业能力将长足提高,司法公信力将得到有力提升。七是执法环境越来越好。法治条件下执法环境将大幅优化,各种非正常的干扰、干预将得到有力的遏制和排除。
法治建设进行时,在践行上强势启程
变化蕴含希望,担当成就梦想。决定已为我们描绘了的法治建设的蓝图,吹响了法治建设的冲锋号,如何把《决定》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上、每个人的行动上,把可预可期的变化变为现实,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补课中启程。做好贯彻落实《决定》这篇大文章,我们需要补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的课,补以人为本、以法为本的课,用法治精神、“五检”、“五院”的基本内涵正本清源、统一思想。在反思中启程。要勇于反思、反省、修正我们原来工作中不到位、欠火候、有瑕疵的问题和方面,用更严的标准规范执法,用一系列新的措施确保严格执法,保证法治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在坚持中启程。要坚持法律至上,依靠法律思维,推行法治体系建设,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法律形同虚设、随意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形,做法律的坚守者,做法治的捍卫者。在闯关中启程。要用改革的精神闯法治发展之关,冲破利益藩篱,去除各方纷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之路,开创法治建设和个人事业发展的新天地。
(作者单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