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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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力军”的担当意识

  □  韩欣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努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在推进依法治国伟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克服三个误区,统一干警思想。一是克服依法治国与我无关、只要把案件办好就行的“无关论”。二是检察机关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在依法治国大格局中没有多大分量的“偏师论”。三是觉得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当裁判监督的“裁判论”。要主动把检察工作置身于依法治国大格局中,强化“主力军”的担当意识,积极履职尽责,并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肩负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不可替代的重任。

  履行三项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暴恐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快捕快诉,有效震慑犯罪。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案件尽可能少捕、少诉,积极推动捕前和解、诉前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抓好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重点,带着感情做工作,对有理访坚持做到该解决的一定解决、该纠正的一定纠正。三是立足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创建。继续开展检察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拉近检民关系,维护群众权益,帮助基层单位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帮助建章立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探索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优化三个环境,确保司法公正。一是优化公平有序竞争的经济环境。大力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竞争的环境。二是优化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决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的贪贿、渎职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三是优化公平正义的诉讼环境。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在刑事案件方面,着力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重点纠正应立不立、以罚代刑、漏捕漏诉等问题;在民事行政案件方面,着力构建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三个探索,勇于主动担当。一是探索公益诉讼的新制度。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资产流失、重大环境污染、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重大事件等,检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优势,对怠于行使职权的适格主体或不敢提起诉讼的弱势群体,支持其起诉或主动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探索检察建议的新模式。在“一案一建议”模式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关注、涉及民生民利的重大事件,主动提出前瞻性的检察建议。三是探索群众参与的新途径。在不违反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参与刑事诉讼办法,尝试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实时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真正让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努力在依法治国伟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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