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赵晖 刘延岭)为提高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社会透明度,加强社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近日,冀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今年作出的不起诉案件进行回访监督。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针对该院今年9件不起诉案件随机抽取3件,并对3起案进行回访,还就不起诉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价。回访中,人民监督员具体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及回归社会后的具体表现。当事人、受害人及所在村、社区等对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回访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不起诉案件进行回访监督,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具体表现,同时,还有效地防止了办案过程中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增强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社会透明度;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回访也体现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和“阳光检务,促进检务公开透明”宗旨。今后该院将继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