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力
据报道,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政府大楼里,那些身着警服、佩戴警衔的“警察”,竟然大多是“冒牌货”。一位肩佩警衔的“三级警司”,实际上是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连大院里的派出所也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是违规私设的。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和以往那些骗吃骗喝骗钱的民间“假警察”不同,政府大院里的假警察,具有公权力背景。尽管法律有规定,但不如“领导批示同意”管用,不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当地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共同商定、口头宣布好使;尽管有检查整顿,但在“领导批示”面前也不了了之。说到根上,为这些违法行为撑腰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的权力与意志,那些假警察也就堂而皇之、理直气壮地执行起“任务”来了。
有法不依、违法妄为,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假警察现象折射出以权压法的积弊。实际上,这类现象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政府决策不按法定程序制定,全凭个别领导拍脑袋、一言堂;选人用人缺乏公开透明的过程,往往是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有的执法部门越过权力边界,罔顾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甚至知法犯法。这些做法,无论对政府公信力还是对法律权威,都是不小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大楼假警察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现实原因,这些年当地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一些人硬闯市政府。为了应付大量上访群众,竟然不惜违法设立假警察来抵挡,这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蠢办法。不抓好源头治理,却把心思花在管人压人上面,只会让信访事态越来越严重。
确保政府机关的秩序和安全,治本的方法就是法治。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破解难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