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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邢台市司法局、邢台市普法办在部分区、县陆续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即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公务员、离岗退休人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协助调解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委书记周本顺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的高度评价并要求在全省推广。2014年4月30日,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全面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并要求在2014年全省要覆盖70%,2015年上半年实现全省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