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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7日上午,邯郸市中级法院对张伟兰等21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张伟兰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分获不同刑罚。
张伟兰、徐城德、赵俊等21名被告人,除4人为云南省巧家县人外,其余大部分均为四川省通江县人。被告人张伟兰、赵俊等人多年在矿山做工,对矿业的生产、管理及运行规则等情况较为熟悉。为骗取巨额钱财,被告人无视国法,分别结伙,以打工为名,先后将4名同乡骗至河北武安、涉县一带铁矿,利用在井下干活之机,将被害人杀死,伪造矿难事故假象,后冒充死者亲属诈骗矿主巨额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兰、赵俊等21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贪图钱财,预谋踩点,选择对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诈骗犯罪数额18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犯罪团伙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予从严惩处。
判决后,张伟兰等人提出上诉。12月9日至10日,省法院在邯郸公开开庭对张伟兰等21人杀害矿友骗赔案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