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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李艳涛,法律硕士,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业务专家”、“职业素养标兵”、“优秀公诉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获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三八红旗手”,邯郸市“十大行业标兵”、“十佳女杰”、“劳动模范”等称号,荣获邯郸市“三八”红旗奖章、被市政府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6月,在省委宣传部组织的“中国梦·赶考行”百姓故事汇大型宣讲活动中,作为全省政法系统唯一代表,宣讲了从检18年的追梦历程。
李艳涛1996年进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16年,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主诉检察官,主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无一差错。2012年3月任邯郸市检察院驻邯郸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后,为更好地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她探索创新文化教育、编纂“三字经”感化、军训管理、“检所家”三方联动、“三必谈、一审查”权益保障等“五种模式”,并联合团市委等多家单位启动“阳光之路”未成年在押人员心理辅导,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捧起第一本公诉案卷起,李艳涛便与公诉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公诉岗位上一干就是16年。在她全程参与办理的李某等百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经过10个月的昼夜奋战,共提出补查意见1000余条,书写审查报告近百万字,制作示证资料3000余份。站在公诉席上,面对20名主犯、35名辩护人的“强大”阵容,李艳涛和同事沉着应对,经过4天的庭审,使百余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她始终秉承执法者的责任,维护群众利益永不放弃。在主办一起所谓“抢劫”案时,她走访发现,这不是一起单纯的“抢劫”案,实质上系李某雇凶伤人案。嫌疑人李某不惜重金托人说情,被她断然拒绝,最终将李某绳之以法。
她始终秉承检察人的道义,对在押人员教育感化、不离不弃。到邯郸市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后,面对在押人员这个特殊的群体,她秉承检察人的道义,注重对在押人员教育感化,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入高墙。为了百余名失足少年的未来,她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模式对他们进行教育挽救,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妈妈”。
(文/本报记者 孙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