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赵金勇)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措施,迫使一名从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现身,给付了300万元执行款,使一起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孙某与徐某、唐山某公路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徐某给付孙某劳务费300多万元,唐山某公路建筑公司在欠付徐某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孙某申请唐山市中院执行。本案于9月12日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从未露面。经查询后,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1万元,但未能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10月29日,唐山中院决定将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进入最高院失信网站。11月7日,被执行人徐某主动与唐山中院执行人员联系,称其飞机、火车均不能乘坐了,请求解除失信黑名单。经过执行人员与徐某电话沟通,徐某向唐山中院汇入执行款300万元。这样,此案的执行款及其他费用已全部足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