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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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检察院监督移送一起环境污染案

  本报讯 (武碧雯 翟浩)日前,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县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一件污染环境案。

  馆陶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时,发现馆陶县环保局查处的刘某非法经营小电镀厂违法排污一案,刘某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小型电镀厂,并将电镀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渗坑直接排入地下,经环保监测部门检测渗坑中的废水锌含量远超国家排放标准。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馆陶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馆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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