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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本报记者 张乔
11月28日,记者走进了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主任李文献的办公室,李文献主任给记者看了一下自2011年2月17日挂牌成立后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数据。2011年至2014年10月,调委会共调解结案2.6万余起,涉及赔偿金额2.7126亿元,调解成功率为100%。
在这组惊人数字中,李文献一个人就组织调解死亡案件230余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调解履行率为100%。
■ 社会发展让调委会“应时而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交通运输工具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量也呈上升态势,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压力剧增,一些交通事故纠纷难以得到及时化解。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9月,省公安厅、司法厅、省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交管局和市司法局后联合制发了《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实施办法》,依托石家庄同顺法律服务所组建成立了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驻市内各区交警大队调解室,与事故科民警配合开展调解工作。调委会的成立,为发生交通事故的群众提供了一个更好的解决平台。
■ “三心”让矛盾纠纷得化解
李文献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担任调委会主任后,他认真学习调解法,并对全体调解员进行了两个月的法律法规培训,还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不断总结。三年下来,这些调解员已经成为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能手。李文献对记者自豪地说:“我们调解员的水平都达到专业化了,一般的律师都比不上他们。在这儿的民调员,个个都是行家里手,在我这儿可是‘金不换’呢。”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李文献也是个爱学习爱钻研的人,不忙的时候,就抱着厚厚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书,一点点地啃,做到了然于胸。这个团队在李文献的带领下,已经在全国有了名气,司法部曾两次来调委会进行调研。
■ 法律培训让民调员成为“金不换”
交通事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能否妥善解决也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李文献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工作的功夫在“调”,核心在“解”,调委会成立之初,他就对民调员强化“三心”意识,即耐心、诚心和公心,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公心”。李文献说,2.6万起调解协议无一例反悔,无一例投诉,公平公正是最根本的保障。
省会的李某开车不小心,与外地人余某相撞,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文献负责调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余某家属情绪激动,大哭大闹,并索要50万元赔偿金,声称若处理不公就去北京上访。李文献以热情、耐心和诚心先让受害方家属情绪尽快冷却下来,同时经过依法计算,事故的赔偿金应在16万元左右,但受害方家属死活不同意。李文献说,你们要是不信我,我可以开车带你们在石家庄转转,你说去哪家律所咱就去哪家律所,让他们给算算赔偿数额到底是多少。随后,他开车拉着受害人家属,前前后后咨询了三家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计算的赔偿数额均与他计算的数额完全吻合,受害方家属这才打消了疑虑,最后双方达成了19.65万元的赔偿协议。
■ 成立仲裁中心让当事人减轻诉累
为了便民利民,使一般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快速解决,李文献独出心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动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沟通协调,于2012年5月联合成立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裁决快速、一裁终局、没有上诉和再审的优势,一些调解失败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仲裁程序得到较快解决。今年7月,李文献又与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协商一致,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使法院判决和人民调解优势互补,矛盾纠纷得到快速高效化解。
李文献的钻研和创新让调委会声名远播,许多人慕名而来,满意而归,调委会也因此于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优秀调解委员会”,而他自己,也收获了省市优秀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诸多荣誉,2012年更是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面对荣誉,李文献看得很淡然,他说,作为法律工作者,能够解决当事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能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能为社会稳定出力,这是我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