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曲周县检察院对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实现零距离接触,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是制定提前介入工作办法。侦查监督科会同自侦部门制订了《曲周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提前介入工作办法》,使介入侦查常态化。
二是定期通报侦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召开侦查监督与自侦部门座谈会,对介入侦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汇总,对下步侦查活动提出侦查建议,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
三是及时对上反馈提前介入情况。对于提前介入的案件,及时报上级院备案,对于重大案件,还邀请上级院派员介入。对于拟报请逮捕的案件,在介入侦查的同时,将有关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向上级院报送,确保逮捕案件诉得了、判得出。(李长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