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齐树峰、齐云飞:
本院受理刘海荣申请执行(2012)三民初字第395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鉴字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认为该意见书有遗漏和瑕疵请在10日提出。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靳伟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商初字第01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钱立五: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王正山:
本院受理的原告冼国华诉你、石家庄路通道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石家庄市区划调整,该案移送至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管辖,案号变更为(2014)长民初字第18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情况说明及(2014)长民初字第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胜利北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乔新平:
本院受理的你与石家庄太保康泰商贸有限公司侵权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石民再终字第002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梁金宝:
本院受理原告周薇诉你和被告朱林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三民初字第384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3)三民初字第3848-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洪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5281,特此声明。
任丘市鑫佳阳采暖设备厂不慎将开户许可证原件丢失,核准号为J1442001063801,特此声明。
陈旭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3545,特此声明。
石家庄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慎丢失公司土地证,证号:灵国用(2012)第028号、灵国用(2012)第029号、灵国用(2012)第030号、灵国用(2012)第031号、灵国用(2012)第032号、灵国用(2012)第033号、灵国用(2012)第034号、灵国用(2012)第035号,发证日期:2012年6月7日,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