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恩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适应新形势,落实“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必须更新执法理念,才能更好地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更好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笔者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围绕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的更新执法理念大讨论活动谈几点感受。
充分认识更新执法理念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具体到公诉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执法理念树立不牢、服务大局意识不强、严格依法办案意识不够、精神状态不够饱满、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尤其是就案办案倾向突出。因此,开展更新执法理念大讨论对全面促进和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更新执法理念是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决定》是统一我们思想认识的根本依据,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更为做好公诉工作提供了最直接的指导思想。公诉部门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从更新执法理念开始,及时查找、整改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更新执法理念是认真落实童建明检察长“五检”要求,塑造过硬公诉队伍的需要。在公诉工作中贯彻“五检”要求,就要深入查找自身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偏差和不足,对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找、反思自身理念上的偏差,形成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达到以规范促公正、树形象的要求。
更新执法理念是正确应对检察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五大任务。我认为,公诉工作正在逐步实现从凭经验办案向专业化办案转变,从封闭式办案向开放式办案转变,为适应这种转变,必须更新执法理念。
更新执法理念,是提高公诉工作水平的需要。执法理念直接影响着执法质量,正确的、科学的执法理念,对改善公诉执法状况、提高公诉执法水平和文明程度有着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必须从更新执法理念入手。
紧密结合公诉工作实际,牢固树立“四种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我认为做好公诉工作必须树立“四种理念”:
要树立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我们要结合精品案评选活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要树立严格、公正、廉洁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并重的理念,从根本上说就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切实解决好目前存在的利益驱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要树立服务大局和全面监督的理念。一是大力强化侦查监督,倒逼侦查机关提高取证能力、规范取证行为。二是加强审判监督。一方面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评估力度,另一方面严格把握抗诉标准,提高抗诉质量,正确引导下级院开展抗诉工作。
要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
全面提升“三项能力”,努力锻造一支过硬的公诉队伍
强化自身修养,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与效率、效果、安全的关系,坚决摒弃错误的执法业绩观,将正确的执法理念贯穿于司法实践中,以法治思维引导案件的审查、分析、认定、庭审和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综合运用,进一步提升语言表达能力。一起案件审查分析认定的准确是基础,但更需要在法庭上用语言表达出来,在载体上以语言固定下来。培养规范、严谨、准确、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做好公诉工作的基本要求。
增强心理素质,进一步提升法庭应变能力。公诉任务正在从过去单纯的定罪之诉向定罪之诉、量刑之诉和程序之诉“三位一体”转变。因此,无论是在审查过程中还是在提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预料之外的情况,这就要求公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做到沉着冷静,从容应对。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