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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穆思山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目标任务。会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穆思山立足职能,梳理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就,从大局的高度,明确了今后重点工作。本刊特摘编穆厅长讲话内容,以飨读者。
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此项工作,从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领导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批示,亲自指导,提出明确要求,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2005年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总的来看,起步虽晚,但发展较快,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省、市、县三级成立党政领导牵头、法检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法部门支持配合,帮助解决了一些体制性、基础性、保障性的难题,促进了工作的创新发展。二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认真制定落实分段分类、“三项审批”、司法奖惩等监管制度和集中教育、个别谈话、心理矫治等教育制度,探索并建立了社会调查评估、必接必送等制度,调查评估率、采信率和省内接送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三是机构和队伍不断加强,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省司法厅将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设区市和158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社区矫正三支队伍(专职工作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通过招录、委培、选调等形式,为司法所充实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规模发展到3300余人;发动“两委”干部和村(居)民,组建了一支3万多人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四是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强化了教育矫正效果。大力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举办司法所长培训班等形式,有效提高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1061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186人提请撤销了缓刑和假释。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2.5万余人就业和就学、3581人办理低保、近1.9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了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五是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提升了经费保障水平。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专门拨付经费,为各县(市、区)司法局配备了车辆;省财政分两次拨付信息化专用经费2530万元,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全省8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数额不等的将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一些县(市、区)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闲置挪用、专职管理干部严重短缺,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管理和教育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经费保障不足,有的地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三是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还存在着社会调查评估制度执行不彻底等问题;四是社区矫正衔接管理存在漏洞,有的地方接送和交付执行工作不到位,存在着追逃难、收监难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保障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思想引领、把握内涵,准确定位社区矫正制度的职能属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社区矫正工作事关社区安宁、社会和谐,是推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的重要力量。主要体现为“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区矫正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的内容,建立完善了监禁刑与非监禁刑轻重衔接、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和有效推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把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既能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又能发挥基层组织、人民群众和服刑人员家属的积极作用,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于一些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既避免了在监狱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也能通过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有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通过社区矫正减少了大量监禁场所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实现社区矫正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严格监管、科学矫正,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责任务,就是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好、改造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着力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推进审前调查评估普遍化,不断提高调查评估的质量和采信率。要推进衔接管理链条化,明确部门责任,严格交接手续,努力确保程序严密、无缝对接。要推进监督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覆盖管理工作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和敏感时期排查等重点制度,确保不脱管、不漏管。要推进综合评议程序化,定期组织开展管理等级评议和现实危险性评估,作出综合鉴定,实行一人一策、分级处遇、分类管理。要推进整体工作信息化,在手机定位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法、检、公、司、民政、人社等多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功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着力提升教育矫正的实效性。要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积极打造教育平台,重点加强“三个基地(中心)”建设。依托戒毒场所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沧州、衡水、石家庄等地已经开展并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要在全省全面推开,利用戒毒场所对新入矫人员集中进行教育培训;依托监狱、看守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各地司法局要加强与监狱、看守所沟通联系,经常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依托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立社区矫正劳动教育基地,各市县要抓紧挂牌成立,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矫正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实际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方案,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着力扩大社会适应性帮扶的覆盖面。要坚持从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问题出发,协调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定期沟通机制,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帮扶政策,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保障,着力为推动社区矫正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按照省委常委会的部署,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政策,重点推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在机构建设方面,这次省司法厅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基层工作指导处,就是为了实现职能分离,专司社区矫正工作。市县两级司法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2015年3月底前全部成立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设区市明确为社区矫正管理处,县(市、区)明确为社区矫正科(股)。在人员队伍方面,继续下大力抓好三支队伍建设。专职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司法所招录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注重招录具备法学、心理学、刑罚执行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当前要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今后逐步实现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目标。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要用好社区矫正已纳入省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政策,抓紧充实一批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与共青团、高校等合作,搭建社会志愿者常设工作平台,为懂法律、关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提供更多交流沟通、服务社会的机会。要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培训制度,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现实需求,抓好管理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考试的形式,以考促学,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在经费保障方面,省司法厅正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具体经费保障意见,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以各地财政保障为主的社区矫正经费核定方式,省财政已批复2000万元社区矫正年度经费,作为奖励补贴。三是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经费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好的地方,以调动工作积极性。文件出台后,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参照标准积极争取明年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加大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运行。要大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促进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环节的有序运行,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将社区矫正执法纳入政法系统执法检查内容,接受专项执法监督;总结与检察机关联合执法检查的做法,加强法律监督;通过派驻专门督导组、巡视等方式,加大系统内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促进执法公正。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通过宣传栏、报刊媒体、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社区矫正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特别对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和减刑等执法行为及时进行公示,杜绝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执法案件办理上,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要认真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工作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要建立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为推动社区矫正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及时反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推动社区矫正事业发展。
今后,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