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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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矛盾引发轻伤害案
检察机关调解后不批捕

  本报讯 (武碧雯 翟浩)近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夫妻双方发生争执而造成的轻伤害案件。馆陶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审查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遂准确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馆陶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闫某,馆陶县侦监科经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闫某与受害人陈某为夫妻关系,婚后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后因婆媳关系不融洽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2013年年底,陈某发现闫某有外遇,两人开始分居,并约定白天孩子和母亲陈某生活,晚上随父亲生活。7月18日晚,因孩子在母亲处过夜,未送回父亲闫某家,闫某到陈某处接孩子,并因此与陈某发生争吵继而动手,造成陈某右手第四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了解以上情况后,馆陶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认为因家庭矛盾、感情纠葛而引发的伤害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及家庭的和谐。为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及家庭关系,侦监科干警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在受理案件后第三天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馆陶县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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