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寻衅滋事罪刚被刑满释放,又因交通肇事再失自由。易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2月30日被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于2014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出于友情,好友巩某在其出狱当日为其购置了一辆二手小型普通客车。当晚11时许,王某无证驾驶该车辆沿京赞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易县西北奇村路段时,与行人柯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柯某当场死亡,后王某仓皇逃离。逃跑过程中,王某故意遮挡牌照、隐藏肇事车辆。经公安机关侦查,王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该院办案人员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倪建萍 崔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