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琳 王雷)针对以往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等情况,今年以来,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采取五项制度不断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
峰峰矿区检察院与法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财产刑判决后执行难问题,确立了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执行时限监督、执行变更监督、执行流程监督、执行处置跟踪监督等五项制度,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对法院移交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登记、建档;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的时限、变更和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当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检察机关则建立财产刑跟踪监督档案,督促执行机关定期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实现财产刑执行“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