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洁 魏伟)凌晨,一名女子在唐山市南湖水畔被人连捅两刀,经医治无效死亡。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历时一年,抽丝剥茧,终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收入法网。
2013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刑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南湖一名女子被人扎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受害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击者、受害人的同事刘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和受害人齐某在南湖西北侧休闲长廊交谈时,齐某突然被一男子扎伤。
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只是在距离案发现场约20米处发现了一个白色塑料袋。
办案民警兵分数路,一路到医院查看伤者,一路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一路继续对刘某进行访问。此时,受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多方调查,受害人齐某系外地来唐打工人员,办案民警围绕齐某工作单位、社会关系展开调查,相继走访摸排了齐某工友、朋友甚至之前恋人,排除了情杀、抢劫杀人的可能。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调取了南湖公园案发当日及前三天各个点位的监控视频录像,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汽车的监控视频。一个多星期,专案组民警不分昼夜,连续工作,查阅了1000余小时的监控视频,终于在大量的视频中发现了嫌疑人的蛛丝马迹,民警现场提取的塑料袋与嫌疑人手中塑料袋为同一个。
根据掌握的监控画面,办案民警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身高1.72米左右,体态偏胖,走路形态外八字,上身T恤衫,下身七分裤。
随后,办案民警围绕白色塑料袋展开侦查,并成功提取了塑料袋上的DNA。当年7月底,办案民警将提取物送至北京进行数据核实比对。
2013年9月,北京方面传来喜讯,DNA比对有了结果,路南警方送去的DNA提取物与北京警方侦破的“8·6”抢劫案犯罪嫌疑人DNA数据高度相符。
经查,北京警方擒获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化名赵建仁,2013年8月8日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3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3年。10月,朱某被投放涿鹿监狱服刑。路南警方会同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北京警方、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联系,请求将朱某解出监狱,回唐山审讯。
10月21日,办案民警将朱某解回唐山。在突审中,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据朱某交代,2003年,其在原籍伤害他人后,化名到唐山打工,身体患上多种疾病。2013年7月23日,他在南湖公园闲逛,准备盗窃车内财物却没有得手,次日凌晨1时许,他游逛到公园西北侧的休闲长廊,一肚子的怨气,让他失去理智,持刀刺向椅子上坐着的人,随后逃往北京,因抢劫犯罪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