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

  唐宝伟:

  本院受理张晓辉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412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 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靳伟娟:   

  原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由于区划调整,该案已移送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韩冬:

  本院受理原告王健楠诉你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三民初字第26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焦阳:

  本院受理三河市金田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2)三民初字第39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周海春:

  本院受理三河市东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3)三民初字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闫立超、胡秀华、赵振岐、杨秀芬: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你四人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案【(2014)沧仲案秘字第0135号】,已作出(2014)沧仲裁秘字第0135号裁决书。现向你四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张洪乐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8055,特此声明。

  王众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694,特此声明。

  陶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2228,特此声明。

  鹿永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679,特此声明。

  丁育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674,特此声明。

  李春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1880,特此声明。

  李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79953,特此声明。

  赵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6435,特此声明。

  周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6167,特此声明。

  史淑英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49293,特此声明。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