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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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法
—— 关于“一院一策”的哲学思考

  

  □ 任国强

  去年8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提出,针对我省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立足自身想办法、一院一策解难题。随后,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一院一策”活动。“一院一策”是省检察院立足河北实际,推进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重要工作方法。

  “一院一策”着眼发展,把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工作的基本途径。我省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与党中央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与检察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少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案多人少、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紧缺、“非编”人员较多、职级待遇偏低等问题困扰着各级检察机关。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一院一策”活动,就是要求各级检察院以问题为导向,从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入手,认真梳理本市、本院在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把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些“积弊”、“顽疾”找出来,分分类,排排队。要树立问题意识、忧患意识,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全面分析,善于准确把握,不能回避问题,不能只看到长处而看不到短处、只看到发展而看不到隐忧,不能沾沾自喜、盲目乐观。要下功夫把问题找准,看看哪些是制约发展的关键问题,哪些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

  “一院一策”从实际出发,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各地都有各地的具体情况,每个院都有每个院的特殊问题,不同问题的成因、形成、演变不尽相同,很难用一个或几个统一的办法解决所有院的问题。“一院一策”就是要求每个院针对自身问题,逐个进行具体分析,逐个研究对策,逐个制定解决办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联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联系检察队伍建设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条件,根据不同问题的性质特点、影响大小、难易程度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院一策”注重人的因素,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地检察机关处在同样的政策环境之下,为什么有的院困难和问题相对就少、有的院困难和问题相对就多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的院主动出手、积极作为,有的院消极对待、被动应付。“一院一策”就是要求每个院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问题摆在那里,不会自行消失。问题是自身的,解决不了受影响的是自身。与其坐等观望,不如早日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想不到的方法”。要树立进取意识,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开动脑筋,想方设法,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抓铁有痕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对策措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只要领导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促抓落实,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一院一策”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重视在解决个性问题的同时解决共性问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尽管各院的具体问题不尽相同,但总起来看包含着共性的内容,存在着一般性、普遍性。“一院一策”要求上级检察院在解决好本院自身问题的同时,要善于梳理分析、归纳总结本地检察机关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指导和协调,从根本上解决普遍性问题。要善于归纳总结,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性问题提炼出共性问题,切实把影响本地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根本问题、突出问题找出来、解决掉。要善于借鉴学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各级各方协作,下级检察院及时汇报、上级检察院适时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共性问题普遍解决,推进全省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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