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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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臆断诋毁法官
澄清事实愧疚认错

  本报讯 (靳跃进)代理人支取执行款因故未告知,原告臆断是主办法官故意截留,便在宁晋县人民法院的微博上发布对该法院和法官进行侮辱性诋毁的帖子。近日,原告得知事情原委,立即删除微博的帖子并道歉,宁晋法院决定不再对其处理,主办法官也予以谅解。

  9月下旬,宁晋县人民法院的微博上连续出现7篇署名某韵的评论帖子,声称自己在该院的一件案件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并对法院和法官进行了侮辱性的诋毁。法院纪检组立即找到本案主办法官了解情况。经查,原告某韵在本院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已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并早已执行完毕。进一步工作查明,执行款早已由某韵诉讼的全权代理人支取,该代理人因故未告知,而某韵因长时间未能支取执行款,便猜测是主办法官故意截留,一气之下,就在法院微博发表了上述公开评论。

  事实查明后,某韵的代理人立即将执行款转交本人,并向其和法院道歉,某韵表示立即删除微博的帖子,并诚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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