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兆扬
多年来,东光县检察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已连续14年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还多次被省、市、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送上一份精神食粮
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正值学生放暑假,东光县检察院未检科王丙成科长带领5名干警来到找王镇窦村集市,向一些未成年人及他们的父母宣讲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自我保护技能。
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深入到各乡镇、村庄的集市、广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这已是东光县检察院多年来的惯例。该院还在9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活动基地,不定期地开展普法活动。同时,联合县教育局,定期赴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
“你们的解答就是我们的明灯,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这是一位网友在东光县检察院开设的“心灵驿站”、“托起明天的太阳”网络博客上的留言。去年6月,东光县检察院在新浪网开通了这一专门为青少年解难答疑、对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的网络博客。网友“牛背上的牧童”说,他有个朋友,参与了一起聚众斗殴,案发后一直在逃,问该怎么办?干警们一边为他做法律解释,一边让其劝说朋友尽快投案。第二天,该网友的朋友就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查证,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给予了治安处罚。
奉献一颗至诚爱心
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处于成长过程中,需要正确的引导和关爱。尤其是对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在诉讼中使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此,东光县检察院采取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慎重处理。
东光县某中学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4名学生将一名同学打成重伤。按照法律规定,伤害方应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办理此案时,该院认为,4名学生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时主观恶意不大。其家长也积极赔偿,具备管教的条件。特别是其中3人即将参加中考。对此,该院提出了从轻处罚建议,并积极和学校沟通,让4名学生重返校园。该院还以此为例,从学校、家庭、社会中找原因,加大对全县所有在校青少年的教育力度。自此东光所有中小学再没发生一起学生打架斗殴构成犯罪案件。
这里有一组数字:2011年,该院共计受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人;2012年为18人;2013年为9人。今年至今,全县仅有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提请逮捕,其中2人因犯罪较轻、家庭具有管教帮助条件而没有批准逮捕。
播洒一片灿烂阳光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东光县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
把惩治教育和家长心理教育相结合,是该院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对每一涉案未成年人,办案干警都要做到审查讯问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社会调查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用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塑信心,用家长课堂帮助他们重建温馨港湾,用帮教服务帮助他们再融社会,重新做人。
针对部分群众提出做好留守孩子的管理、教育工作的要求,东光县检察院与县职教中心等有关单位协调,共同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矫正基地。干警们定期听取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少年的情况反映,定期走访被帮教人员身边亲属、村户了解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同时,利用职教中心为社会青少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