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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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08年11月25日在我联社借款600万元,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邯郸市德泰洗选有限公司、郝玉文、张智、李永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借款合同号为(峰)农信借字(2008)第02031-1号,已于2010年5月25日到期,截止2014年10月8日结欠本金600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上述借款本息已逾期,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追收借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0月8日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11年3月28日在我联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50%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郝玉文、郝永芳、张智、张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银行承兑协议号为2011-006号,已于2011年9月18日到期并由我社垫款997.583332万元,截止2014年10月8日结欠本金997.583332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追收借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0月8日

  

  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于2011年3月28日在我联社签发差额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50%由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郝玉文、郝永芳、张智、张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人为峰峰矿区顺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号码为(峰)农信最高抵字(2008)第02031号;银行承兑协议号为2011-007号,已于2011年9月8日到期并由我社垫款979.68551万元,截止2014年10月8日结欠本金979.68551万元及相应借款利息,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抓紧时间筹措资金归还我社,否则,我社将按借款合同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追收借款。

  特此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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