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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树奇 古孟冬
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案件程序性信息不能在互联网上向所有人公开,也不宜在检务公开大厅内通过滚动大屏幕公布;检务公开大厅名称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日前,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受省检察院党组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的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晓颖出席会议并讲话。陈晓颖指出,从今年4月份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务公开工作,软件研发、网上平台搭建以及法律文书公开等方面已经走在了高检院统一部署的前面。他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检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常态化,确保检务公开工作的生命力。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慧主持会议。李雪慧指出,我省检务公开工作即将从探索阶段步入全面提升、统一规范的新阶段。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检务公开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公开呼唤民心,以公开树立形象,以公开锻炼队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准确把握深化检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
法律文书公开。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依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除对本院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依法、及时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送达、宣布外,还要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好保密审查、技术处理和质量把关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当在互联网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通过在本院设立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提供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等决定的法律文书的查阅。原有“四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赔偿决定书)已经上传至本级院门户网站发布的,仍可继续放在网上接受群众监督;尚未上传至门户网站发布的,一律不再对外发布。
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查询主体限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程序性信息不能在互联网上向所有人公开,也不宜在检务公开大厅内通过滚动大屏幕公布。查询内容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可以畅通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渠道,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坚持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地填写案卡,确保符合条件的程序性信息能够及时查得到、查得准;规范、便捷地做好身份查验工作;认真做好查询信息的主动告知,对于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告知的,要依照规定及时办理,不得因为有查询渠道而拒绝履行通知、告知义务。
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审批、报告程序,规范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同时,要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开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等。
检察权运行方式公开。通过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对检察机关法定职权、各部门职能及工作流程、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办案期限等进行公开。
建立健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除有明确要求的不起诉、申诉两类案件外,各地还可以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范围,将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影响的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暂缓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拟作不立案、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提起抗诉的案件,都纳入公开审查的范围。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
为了提高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建设的规范化程度,省检察院决定对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从名称、位置、功能、设施配备及运用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检务大厅名称: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
检务大厅位置:原则上要临街,客观情况不允许的可以设置在一楼醒目位置,方便群众来访和查询。
检务公开大厅面积和功能:对大厅的面积不做具体规定,但不论面积大小,至少要具备接待、服务和公开等检务公开最基本的功能,主要包括接待引导、受理控申举报、检务公开宣传等方面的功能。
检务公开大厅配备:大厅内要配备滚动大屏幕、电子触摸屏和宣传架。滚动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的配备标准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以及财政情况确定,切勿贪大求洋。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大厅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渠道,比如,可以在大厅内创建无线网络环境,方便人民群众使用自身携带的电子设备登陆检察机关门户网站进行浏览和查询等。
■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网上平台搭建
为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网上平台的服务功能,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下大力气提高网络平台搭建质量:
一是要建立健全网络平台运行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对网络平台上的每个栏目都要落实责任、加强把关,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
二是要遵循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运行规律,及时、准确推送各类信息,提高内容更新频率,增强平台的活跃度,提高平台的关注度。
三是要与网民建立良性互动,对于建立的微博、微信以及网站上的“网上办事”和“互动窗口”,要依据有关制度规定,责任到人,让各个互动平台真正“动”起来,切实让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少跑路、多办事”的实惠,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