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23日再次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上述信息是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透露的。王龙江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新情况时透露,目前为止,已经分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总计463项,并且全面启动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
——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A
取消非行政许可要防止跑冒滴漏
温江桦
日常生活中,公众打交道较多的是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什么?其实,“非行政许可事项”并非新生,乃是旧物,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一些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地位由此变得异常尴尬,但是现实中又有实际需求,便以“非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
说白了,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一项历史“尾巴”,特点很明显:无法律依据、属于权宜之计。虽然非行政许可事项大部分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但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仍然管住了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并且由于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归法律约束,极易变成灰色地带,成为地方政府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国务院取消一批,地方上变相地再增加一批;一些行政许可取消了,却以“非行政许可事项”面目再次出现。
其实,从王龙江司长的话中就可以逆推出来,“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正说明非行政许可事项极易“开后门”、“保留灰色地带”。既然非行政许可事项并无法律依据,理想状态便是“全部消灭”,彻底取消。不过,此次仍然给了“非行政许可事项”一条活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依法“升级”为行政许可。那么,这里就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什么是确因工作需要?符合行政许可法,不难认定,难以捉摸的便是:地方政府会不会偷偷摸摸地将非行政许可事项,升级为行政许可?
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跑冒滴漏,并非是杞人忧天。虽然王龙江司长说,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要过好几道关,但是,鉴于行政审批对于部门利益巨大的诱惑力而言,非行政许可事项在取消的过程中,可能便真有“过关斩将”的本领。这就需要配之以信息公开,从而让政府、社会、公民三者进行有效监督。
B
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须改革评价制度
叶祝颐
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压缩了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空间,触动了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从领导班子到人财物配备,上级对下级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上下级政府之间权力、地位不对称,下级有求于上级,企业等服务对象有求于职能部门,是不争的事实。除了体制弊端外,来自于看似无形实则盘根错节的各种利益关系与官场潜规则也不可小视。民众可以对被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说“不”,但是未必敢对泛滥的权力说“不”。这一点,从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违法征地、拆迁事件与公章旅游现象中可以得到佐证。
近年来,国务院取消了不少行政审批事项,但是某些职能部门与官员并不甘心接受因为权力缩小,导致官威减弱、利益缩水的现实,部分人心目中的权力情结、利益情结不会一下子就烟消云散。在各种利益的博弈中,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活动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期间,职能部门与官员或许会有所收敛,但是清理风暴之后,还可能出现局部反弹甚至以红头文件巧立名目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
要从根本上打破某些官员心目中顽固的权力利益情结,不仅要从制度层面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而且要改变落后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细密的法律制度之笼,并锁好笼门。在这方面,公共行政管理专家丁煌教授的建议值得听取:“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工作模式,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估主体由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对地方政府不只由上级政府评价,主要应由下级政府、本地服务对象、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评价;既要公开评价结果,还要把评价结果作为问责依据。”
如果下级政府、服务对象对上级政府拥有监督权、评价权,且评价意见影响到官员政绩考核,乱伸权力之手的官员受到纪律问责与法律追究,成为法律制度常态,某些官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利益情结才会逐步淡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才会深入人心,简政放权才不至于陷入反弹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