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实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和解暂行办法》以来,启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已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件,目前适用该办法又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成功和解。
原告杜东泽与被告赵庆叶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廿六举行典礼仪式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典礼前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40000元,其中13000用于订婚消费,被告陪送家具等嫁妆近10000元。双方解除婚约的矛盾在于男方坚持返还原物,女方则坚持折价返还。
通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女方陪送近10000元物品,折价8500元,抵顶应返还男方的彩礼款。现双方当事人基本同意法院意见。
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