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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赵志宏)8月26日,高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专程将6000元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张某家中,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诉前成功化解。
今年7月29日,暴某驾驶小轿车沿南塔影东西路行驶至某村卫生室十字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及乘车者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8月21日,张某准备将被告暴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分析案情后,多次打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并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希望他们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暴某及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
图为8月26日,法官到张某家为其送来赔偿款。 刘晓辉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