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栋梁)8月21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9月董某和阜平县王林口乡马沙沟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流转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同意将自己家的土地流转给村委会作为集体开发分红的股份。2013年10月葫芦峪(阜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在阜平县王林口乡马沙沟村设立项目园区,经营农业产业项目。王林口乡马沙沟村委会与葫芦峪(阜平)农业科技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将马沙沟村的土地流转给该公司建设项目园区。后董某认为该公司对其家的土地丈量不实及土地流转资金没有及时支付,双发产生矛盾。
董某分别于2013年12月份的一天、2014年5月8日、2014年6月18日,先后三次通过堆起土埂架木头、堆起土埂种植玉米、在土路上挖坑等方式,将该公司位于阜平县王林口乡马沙沟村二亩地沟通往山上的公路阻断,阻止该公司的车辆上山施工,并在挖坑的过程中将该公司通向山上的输水管道挖断,导致山上土地无法得到灌溉,给公司造成极大损失,直接造成该公司雇用工人修复管道花费5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