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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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消费购买“宝马”
透支不还获刑五年

  本报讯 (郑健荣 李晔超)购买宝马车本是好事,但是在透支消费后却拒不还款,还东躲西藏逃避银行催款。近日,经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2月,邢台市民王某见别人开着宝马车非常羡慕,便有了也买一辆的念头。由于手头资金有限,王某便在银行办理了一张贷记卡,通过该卡透支39万元购买“宝马”轿车一辆,并与银行签订了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还款共36期(每月一期),每月向银行还款12080元。从2013年1月起开始向银行分期还款,到2013年9月王某给银行交了12100元钱后,就再也没有向银行还过款。后经过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未偿还过任何款项。

  为躲避银行催款,王某干脆闭门不出,后来还更换了住所和联系方式。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寻找王某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28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截至案发,王某共欠银行本金加利息共计34972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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