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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 波
学生资助关系教育民生,也关系国家发展。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健全。2005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免、助、补、奖、贷”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全省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2014年秋季开学在即,我省学生资助政策是怎样的,有没有新的政策出台?8月20日,在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对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作了系统介绍。
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减免贫困生保教费学杂费
刘教民介绍说,在学前教育阶段,我省实施了保教费减免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500-1000元标准和10%的资助比例,减免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免学杂费政策,从2007年起,我省为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占寄宿生总数的23%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贫困生学费,调整助学金政策
从2012年秋起,我省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并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目前,全省已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的学费。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省被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普通高中阶段:
实行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在普通高中阶段,从2010年秋季开始,我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此外,每年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高等教育阶段:
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
在高等教育阶段,我省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建立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对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研究生阶段:
实行国家助学金、贷款制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省也最新出台了研究生资助政策,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一定比例的在校生给予补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从2006年开始,我省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开通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从2014年秋季开始,国家调整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来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补贴。凡入学前户籍在河北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就读大学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