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海平)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工作中发现一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建议社区矫正机关向石家庄监狱提出收监建议,石家庄监狱迅速作出收监决定。8月12日,罪犯樊某被收监服刑。
罪犯樊某于2013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10月14日,樊某因患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其保外就医。该犯于2013年10月被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后一直在原籍居住。今年5月份,井陉县检察院监所科干警在全县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时,发现该罪犯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反映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也不配合体检,经警告拒不改正。对此,检方及时向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局向石家庄监狱提出收监建议。日前,石家庄监狱已对樊某作出了收监决定,并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