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佳
冒充“仇家”上门“寻仇”,守家的老人“以钱消灾”,给了“仇家”13万元钱。近日,“仇家”周某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周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1月2日22时许,秦皇岛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名老人报警称,他下午在家中被人抢走了13万元人民币。接警后,秦皇岛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出警,来到被害人家中。据老人回忆,11月2日下午,他和孙子在家中待着,突然听到有人按门铃。通过防盗门“猫眼”,老人发现门外是一个手拎香焦的陌生年轻人。老人一看不像坏人,就开了门。年轻人说:“赵叔,你还记得我吗?”这一问,老人以为是自己糊涂,把熟人给忘了,就赶紧把年轻人让进屋里坐。
进屋后,年轻人自我介绍起来,说他以前在秦皇岛海鲜城打过工,因为老人的儿媳妇曾经举报他的犯罪行为,害他坐了一年多牢,在监狱里面受了不少折磨,两年半之前从监狱出来的,最近把一个债主给杀了。说完,他从怀里掏出一把斧子、一把匕首,并对老人说还要杀几个人,包括老人的儿媳妇、老人的儿子,还有老人的孙子。老人一听,吓坏了,就赶紧说好话,反复劝年轻人别冲动。最后年轻人说,他最近欠了13万元债,“要不你就破财免灾,你把这钱还上,就不找你的事了”。因为家里没有那么多钱,老人就要给女儿打电话借钱。年轻人用斧子拍打餐桌,警告老人只许借钱,说了别的就不客气了。年轻人随后与老人一同赶到银行门口,老人从女儿手里拿过13万元钱给了年轻人,随后年轻人溜掉了。
调查走访、查看录像……民警经过一系列工作,于2013年11月12日成功抓获敲门人周某。周某交代,2009年夏天,他曾经在秦皇岛某饭店当过服务员,其间认识了同为服务员的李某,两个人关系不错。后来李某与另一名服务员产生纠纷,李某的脑门被砸破了。此后,周某就利用李某被打伤的事情一直纠缠饭店,想要些钱。由于饭店不给,2009年9月30日晚上,周某伙同李某等人将饭店的一块玻璃砸碎。老人的儿媳妇正是饭店经营者,她接到周某的威胁电话:“不给钱我们就继续砸。”之后,老人儿媳妇报警,周某被抓之后,牵出了以前敲诈勒索的事,因此被判了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2014年,周某的案件被移交到秦皇岛市开发区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因犯抢劫罪,周某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温馨提示:
由于老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在思想上也缺乏一定的警惕性,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此,建议老人单独在家时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更不能在家里接待陌生人。此外,如果遇到入室抢劫等犯罪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以保证生命安全为首要目的,注意保留现场,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