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顾栋梁)8月18日,犯罪嫌疑人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阜平县公安局移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阜平县东下关乡大教厂村村民王某先后向犯罪嫌疑人渠某借款九万余元。2014年6月27日,王某联系渠某说要还钱。犯罪嫌疑人渠某随即联系家人及担保人,渠某次子联系其朋友一行九人前往大教厂王某家中讨债。期间双方因语言不和发生殴打,渠某用铁凳将王某脸部打致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