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工作中,南宫市检察院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案后帮教四个环节,积极采取挽救措施。
审查逮捕阶段,认真做好逮捕必要性审查,对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等方式,努力促使其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尽量采取非羁押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心理矫治,强化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联系,促使其充分把握法律给予的机遇。出庭公诉阶段,从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庭审教育。案后将符合档案封存条件的案件封存,并定期回访考察,建立回访考察联系卡,与获罪未成年的监护人、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区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并有针对性地协同各方做好帮教工作,巩固和强化教育效果。
(张立宏 郭元兵)